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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强化欠薪源头治理 搭好护薪“防火墙”
2022年10月27日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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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公路水运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这是近两年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第四次印发有关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文件。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设单位要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不得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而拒绝拨付人工费,也不得因此驳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人工费申请。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拨付比例的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0%工程款(包括工程计量款、预借款等)的分账比例将人工费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申请或按照低于10%工程款(包括工程计量、预借款等)的分账比例申请人工费。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监理单位要将项目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准确记入监理日志,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形成多方监管。

监理单位在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款计量支付材料时,应当核实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是否低于10%、人工费数额能否足额支付当期计量工程量涉及的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比例及数额与上一期工程款计量是否有明显偏差等,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通知》强调,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吃紧的工程项目,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重点跟踪、认真督查;对未全面落实“一金七制度”、存在欠薪投诉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责任人尽快落实解决。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不积极妥善处理欠薪案件的工程项目,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违法信息同步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南宁市根治欠薪办。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纳入广西和南宁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和主要人员年度信用评价扣分范围,必要时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并依法将有关不良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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