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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年6月8日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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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2年5月24日

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 

为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大力推广信用贷款融资模式,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抵押物不充足和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9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占企业贷款比重超过28%,其中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超过6000亿元、占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超过18%,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超过3200亿元、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超过14%;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超过上年,引导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持续下降。形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融资服务功能健全的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数据归集率达到100%,平台当年发放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全省当年发放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比例超过50%。

到2025年底,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显著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逐年提升,小微企业“首贷户”持续增加,贷款利率保持平稳态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1.健全信用信息共享网络。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成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内唯一节点,接收全国平台下发信用信息,归集地方层面信用信息,负责省内信用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推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徽省节点(以下简称省级节点)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服务平台、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有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和市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将省级节点打造成为“上联国家、下接市县、横贯部门”的全省融资信用服务总枢纽,并融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负责)2022年9月底前,各市依托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到2025年底,争创5个“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特色示范平台”。(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各条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根据《安徽省数据目录编制指南》制定《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融资业务需求相关信息、市场信用信息、企业自愿填报信息共享公开内容、属性范围、更新频次、责任单位、完成时间等。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融资业务需求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有效全量归集。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机构在信用产品、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扩大市场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引导企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系统,按照“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完善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等负责)

3.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步伐。发挥省级节点信用信息“上传下达”枢纽作用,制定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规范、数据安全、授权管理等技术标准,同步归集融资成效数据并上报全国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将相关信息逐级归集共享至省级节点,并同步汇聚江淮大数据中心。全国集中管理的信息,在国家层面完成“总对总”对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归集共享;省级层面集中管理的信息,原则上由省有关单位负责归集共享,在省级层面完成对接前,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归集共享;其他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共享,2022年6月底前实现数据全量共享至省级节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数据资源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4.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动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和特色性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对依法公开的信息,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整合形成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供接入机构使用。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特色性信息服务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等负责)

(二)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5.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银行等接入机构组建“信用评价互认联盟”,根据地区经济状况和行业特点,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并同步推送至省级节点,在全省范围内共享。接入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后,应实时将企业信贷数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有关单位开放共享。推动建立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模型实验室,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构建信用评价模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数据资源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6.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各市按照“有信用、有需求,符合产业政策”原则,建立企业“白名单”机制,动态管理、逐级把关、按需推送。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信用修复及时提醒、信用政策精准推送、信用产品智能匹配等服务,提升企业合规经营理念。引导银行、信用服务等机构将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的企业作为信用培育重点对象,提供信息申报、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咨询服务,增强企业金融承载力。(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7.提升接入机构服务质量。鼓励省级银行机构科学制定首贷、信用贷考核评价指标,合理扩大分支机构授信审批权限,适当简化分支机构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推出覆盖全省的流程线上化、对接自动化、风控智能化金融产品。促进银行机构与各市政府签订信用融资示范城市共建协议,为平台内企业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授信审批流程。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量化风控模型,实现批量获客、批量担保,扩大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引导规范各保险机构稳妥开展保证保险业务,健全费率调控、风险分担等机制。稳妥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信用评价验证报告,供金融机构交叉验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8.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完善全省绿色低碳项目库,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畅通绿色低碳项目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税融通”“科技贷”“政信贷”等政策类融资产品,推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转贷资金等政策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兑现。推动各市、县依托地方主导产业,构建基于信用信息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深入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强“电力信易贷”“工程信易贷”等特色产品。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促进“政采贷”“电子保函”等业务线上化、智能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9.强化风险监测处置。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搭建全覆盖、多维度、智能化风险监测模块,加强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推广合肥市“线上赋强公证”模式,建设“网上赋强公证业务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推动各地依法依规开展恶意逃废债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高院、省司法厅等负责)

(三)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10.规范信息管理使用。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追究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鼓励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运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技术,实现金融数据与信用信息的加密交互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11.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督促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严格遵守企业实名认证、数据归集共享等管理规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开展接入机构身份鉴别、安全审计等方面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推动接入机构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规定,落实内部信息安全管理,遵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严厉打击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名义非法获取、传播、泄露、买卖信息等违法行为。各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标准通过评估后方可接入省级节点,接收全国平台下发数据;接入后违反信息安全等规定的平台,将被取消接入资格。(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与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衔接,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推动相关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联络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完善省级节点功能,统筹推进全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推动皖企服务云平台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组织有融资业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对接活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应用信用信息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作用,及时向省级节点报送信用信息应用情况和融资成效数据。省数据资源局负责保障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传输渠道畅通,发挥江淮大数据中心数据枢纽作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加大宏观调控、指导力度,以信贷政策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开展企业信用贷款投放统计监测。安徽银保监局负责推动金融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并反映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指标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统筹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相关工作。

13.强化政策支持。省市优化整合现有数据资源,统筹信息化建设资金,对省级节点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合理保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等负责)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制造业融资贷款贴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充分运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内企业的资金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纳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机制,实现融资政策申报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市场主体登记系统无缝对接,企业注册时即接入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4.做好宣传引导。举办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现场宣讲会,引导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机构等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现场观摩评估活动,选树推广示范地区、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银企对接会,总结推广信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先进经验、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协会、地方行业商协会等作用,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15.强化考核评价。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纳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营商环境评价评议等范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定期通报信用信息归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政策出台实施、信用贷款融资等情况。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和存贷款稳增长激励政策,提高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指标权重,对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财政资金存放、企业债券资金托管等方面给予倾斜。研究制定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评价指标,对年度评价优秀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负责)

附件链接: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 

解读:《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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