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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力推动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更上台阶
2022年4月14日来源:宁夏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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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国家药监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宁夏药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和保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监管赋能工程,积极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宁夏新型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2021年底宁夏药监局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管理办法》,科学界定信用等级,实现精准“记分制”管理,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对药品监管对象进行信用画像,为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各级药品安全信用监管能力,推进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应用实施,宁夏药监局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印发《通知》,就2022年全区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突出,操作可量化。突出信息公开互通、分类分级监管、奖惩双向发力、宣教引导共治的监管措施;提出2022年对各类监管对象药品安全电子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信用评价记分和信用等级评定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实现自动赋分的等级评定的比例达到60%以上的量化指标。二是责任明确,任务有着落。明确区局各相关处室、直属机构,以及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评价与分类管理、事后联合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电子信用档案。三是差异实施,监管更精准。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和运用,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线上线下一体推进的局面。四是督导互动,进展可统筹。《通知》要求各市局从4月份起,每季度报送1篇以上的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信息稿,区局5月份开展调研督导,适时组织召开信用监管工作推进会,年底做好总体评分工作。

下一步,将宁夏药监局将依托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加快推进《通知》安排部署的各项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动态记分监管,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电子档案,精准实施信用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发挥《管理办法》的激励诚信守法经营、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宁夏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品牌,助力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促进宁夏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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