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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立案
2021年1月11日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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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标志着遵义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2020512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的某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量渗滤液处理后废水涉嫌违法排放,未经法定排污口(巴歇尔槽)排放。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受委托进行鉴定评估,采用虚拟成本法进行计算,发现该公司202019日至512日违法排放共造成环境损失107.36万元。针对该公司渗滤液违法排放,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犯罪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6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就该公司负责运行的某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违法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1216日组织相关部门与该公司进行磋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该公司对责任承担主体及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存在异议,请求终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终止该案磋商,转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14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公司违法排放渗滤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鉴定评估、律师代理及诉讼等费用。

据悉,该案是遵义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市首例立案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截至目前,遵义市已办理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2件,磋商金额1194万元。通过案件的办理,进一步树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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