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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国家邮总: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健全行业信用
2021年11月25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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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邮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经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相关情况深入分析调研后,近日,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简要介绍下当前检察机关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的主要情况?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寄递违禁品犯罪高发、多发,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6063件11235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5290件8782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537件1153人。从办案情况来看,当前寄递违禁品犯罪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寄递违禁品犯罪类型相对集中。违禁品种类繁多,包括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劣商品、假药、假币、淫秽物品等各类物品。其中,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及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数量大。

二是寄递违禁品犯罪数量呈增多态势。检察机关起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由2017年的1016件1911人,上升至2020年的1830件3097人;起诉的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由2017年的45件67人,上升至2020年的226件490人;起诉的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也有所上升。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在毒品等犯罪案件呈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相关犯罪却逆势上扬,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三是寄递违禁品犯罪危害严重。以检察机关办理的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为例,2017年至2020年相关案件共涉及寄递甲基苯丙胺(冰毒)7189.9千克,海洛因2085.4千克,大麻2034.2千克,氯胺酮624.7千克,可卡因207.7千克。相关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四是寄递违禁品犯罪查办难度大。当前“网络+寄递”已成为犯罪的重要形式,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现人货分离、人资分离,司法机关查办难度大。犯罪分子多使用暗语进行单线联系,甚至使用国外聊天软件或阅后即焚的小众通讯软件进行沟通,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在寄递收发环节,采取雇佣他人代收、寄递或转交的方式逃避打击。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积极应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寄递违禁品犯罪活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针对寄递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最高检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协同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和诉源治理,切实减少和预防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的发生。

记者:请问检察机关将如何推进“七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拟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做出安排部署。各级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组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同推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推进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将“七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为寄递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协同寄递监管部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研讨会商,确保“七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落地落实。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切实推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寄递新业态及时有效纳入监管范围,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斩断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寄递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及时予以关注和解决。

三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寄递违禁品犯罪,形成震慑效果,为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发挥主导作用,着重审查相关案件是否存在寄递犯罪行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及时开展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提升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作用,完善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的衔接机制,有序流转寄递违禁品案件线索,全方位、多角度对寄递安全问题进行法律监督。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七号检察建议”的宣传,提升检察建议的影响力,警示社会,教育公众。创新和丰富宣传载体,结合以案释法、庭审观摩、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检察建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预防违法寄递和安全问题治理工作,切实推动“七号检察建议”取得实际成效。

记者:当前,邮政快递业发展持续高位运行,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连续7年稳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行业面临的安全形势也日趋复杂严峻,请问邮政管理部门在寄递安全监管方面着重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非常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邮政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邮政快递业发展迅速,行业业务收入占GDP比重超过1%,快递业务量从2010年的23.4亿件上升至2020年的833.6亿件,增长近35倍,年均增速达43%,目前日均快递业务量超过3亿件,邮政快递业已经成为服务生产生活、促进消费升级、畅通经济循环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与此同时,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货分离、隐蔽性强等特点,“互联网+寄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贩运毒品、涉枪涉爆物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邮政局始终坚持安全为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能力建设,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安全监管,严把邮件快件寄递安全关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主要做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邮政法》修正实施、《快递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将寄递安全纳入《反恐怖主义法》管理范畴,出台《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20余部行业标准,着力夯实依法治安基础。

二是建立寄递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结合寄递作业特点,探索形成以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为主的寄递安全防控模式,联合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建设实名收寄监管信息平台,开展行业智能安检、智能视频监控科技攻关,全行业配备安检机1.7万余台。近年来,寄递企业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主动发现、报告、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涉毒涉恐等案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涌现出“白云快递小哥”等具有行业特色的禁毒群防群治队伍。

三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建成云计算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加强涉毒涉爆风险监测预警。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针对寄递渠道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实际,推动建立寄递渠道安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联合国家禁毒办下发加强寄递渠道禁毒工作通知,开展寄递安全平安建设考核,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涉枪涉爆隐患整治、“扫黄打非”、打击侵权假冒等专项行动,推动寄递安全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五是完成系列重大专项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等系列重大活动寄递安保任务,邮政管理部门先后多次被授予重大活动安保先进集体。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保障医疗防疫物资、应急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运递,全行业共有3人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63个集体和138名个人荣获省部级抗疫表彰。

记者: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寄递安全形势,请问在寄递安全监管方面主要面临哪些困难挑战?邮政管理部门将如何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近年来,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邮政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当前寄递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滞后于邮政快递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协同治理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寄递”复杂局面,企业技术手段和查验能力还不能有效甄别复杂多样的各类寄递物品,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收到“七号检察建议”后,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下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抓好建议书落实工作。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着力补短板、建机制、增能力、强监管,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推动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地实施。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违禁物品辨识能力。积极开展预防寄递违禁品宣传,在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网点张贴、播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用邮宣传教育。

二是提升寄递安全防控能力。实施科技兴安,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加大营业处理场所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两联”应用,利用现代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抓好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完善操作规程、优化作业流程、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制度执行实效。完善日常监管、企业自律、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寄递安全监管工作。对寄递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扩大“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行动”成果,抓好国家邮政局、国家禁毒办两部门已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实施查、堵、截、控,不断净化寄递安全环境。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治理。探索建立符合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的部门协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常态联动、优势互补、责任共担,依法落实各级各部门寄递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弥补安全监管工作短板。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公安、司法机关通报的寄递企业涉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五是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推动落实“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健全完善基层监管队伍、支撑体系和保障条件,积极争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增强寄递安全监管力量。完善行业安全制度体系,推动制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规定》。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最高检发布消息指出,随着邮政业的迅猛发展,寄递安全防控难度也在加大,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最高检通过调研了解各地寄递毒品、暴恐音视频、枪支爆炸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情况,收集了一批典型案例,并赴江苏、安徽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还向国家禁毒办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期间,最高检先后指导江苏、浙江、内蒙古、四川、广西等5个省级检察院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制发了关于寄递毒品等问题的检察建议。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制发类似检察建议122件,对推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整改不到位,落实难度大,需要从更高层面推动解决的问题。

为此,最高检全面调研分析寄递违禁品犯罪相关情况和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起草了检察建议稿,走访国家邮政局听取意见。2021年9月9日,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寄递违禁品问题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第七号检察建议。

“七号检察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强化安全监管的建议两个部分。

检察建议书主要指出以下问题:

一是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寄递行业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监管意义重大。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攀升,但寄递行业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力量薄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二是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近年来,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但没有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同时,物流寄递、跨境寄递数字化、网络化日趋复杂,一些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也从事寄递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主体不清。

三是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目前寄递安全监管预防举措不多,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能力不足,常态化有效监管难以落实。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以案倒查抓整改不及时,未有效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四是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寄递企业常常更重视绩效与业务量挂钩,轻制度监管执行,为压低成本违规招揽客户资源,甚至恶性竞争,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五是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从业人员参与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参与寄递违禁品犯罪。

检察建议书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建议全面深入调研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力量。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努力理顺并解决寄递统筹监管困难的问题,确保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相适应。

二是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建议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以及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从事寄递业务等问题,商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完善行业规范,消除监管盲区。对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跨境寄递等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商有关部门研究职责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建议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推进寄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研发集信息采集、监管、巡查、预警、溯源等为一体的寄递分析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协作机制,及时移送寄递违禁品案件线索并对公安、司法机关反馈的寄递企业涉案情况作出行政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整改。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完善寄递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寄递企业及相关营业网点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企业经营场所、查验设备、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寄递系统与身份信息绑定等经验做法,推进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地落实。督促寄递企业加大物品验视和安检环节投入,逐步配备智能化程度高、便于携带的安全检查设备和专业检查人员。健全行业诚信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寄递企业涉案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健全行业组织,引导寄递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建议健全从业人员考评机制,适当提高关键岗位入职门槛。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邀请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开展预防和处置寄递违法犯罪专题培训。积极开展预防寄递违禁品宣传,在寄递网点等经营场所张贴、播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推动新时代邮政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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