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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信用立法 推进诚信建设
2021年3月19日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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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东等多个代表团提交了相关议案

□ 中国改革报记者 王砾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江苏、广东等多个代表团提交了关于加快信用立法、推进诚信建设的议案。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强众是江苏团30名联名提交议案的代表之一。王强众以职场诚信举例:“在一些企业里,员工流动性非常大,老板和员工之间往往缺乏互相信任。这样一来,员工容易离职,有的离职后就把技术带走了,老板以后在培养员工时心里也会不踏实。信用立法能保证信用制度建设的落实,对企业和员工也会形成一种约束。”

全国人大代表、金丝猴集团董事长赵启三指出,我国目前年签订合同40亿份,而履约的仅有50%左右。2018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超880亿元。因此,他认为,加快信用立法步伐,让失信人受到应有的惩戒,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状况。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提交了《关于加快信用立法,推进诚信建设的议案》。龙翔表示,由于缺乏刚性制度保障,标本兼治的力度不够,诚信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信成本总体偏低。对此,应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龙翔认为,要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上一层楼,避免少走弯路,迫切需要加快信用立法进程。龙翔建议,对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目标节点要求,尽早出台基础性的信用法律。他认为国家立法进行顶层设计重点关注几个方面问题。包括信用的认定、范围,以及标准,科学界定社会信用的概念,合理划分失信程度,建立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机制、“红黑名单”的认定及退出机制、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公开机制等;信用归集、管理、运用中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承担信用责任的方式及其性质;对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的保护以及依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广东代表团也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作为该议案的牵头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认为,当前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之一,就是信用信息不对称和中小微企业自身信用不足。“企业信用水平提高了,实际上就多了一张融资‘通行证’。”

吴列进表示,虽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经济领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失信行为,依然在影响市场经济有序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全国层面的信用立法进程,强化法律约束手段,从顶层设计上化解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赵启三表示,在信用立法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可以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类型化区分,适用不同的公开、利用和保护规则;设置相应的安全等级和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立法应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明确赋予信用主体信息知情权、信息异议权、信息修复权及信息遗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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