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将本单位2020年1月1日至今产生的所有行政执法类数据全部上报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产生的数据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到系统。
二、各单位请将产生的红黑名单信息、信用信息平台录入、联合奖惩案例、“双公示”等信息于12月25日前录入完毕,做好2020年度州考核办信用工作考核。州委、州政府考核时要与本单位的发文时间和数量进行核对,上报不及时或者有数据未上报的要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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