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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绑”市场“释放”红利取消调整部分生态环境审批事项
2021年3月8日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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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市持续开展生态环保类审批事项清理、调整,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市场、向基层简政放权,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进一步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改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我市依法取消多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市级许可事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等区级许可事项、“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国家许可初审事项,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固体废物出区利用和处置的决定”等市、区两级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通过审批事项的取消,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运行成本,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便利,也有效地减轻了政府的行政成本。

此外,充分支持“滨城”开发开放,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对2019年以来下放滨海新区以及各功能区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拆除或闲置许可”“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备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海洋工程建设运行后评价结论和改进措施备案”等审批事项由委托下放改为直接下放,实现权责一致,进一步为“滨城”的自主发展放权赋能,激发新区市场主体经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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