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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
2020年4月28日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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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办公厅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形势依然严峻。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相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严禁新增产能对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通知》要求,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据此严肃认真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有关企业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并向社会公告。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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