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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统计局建立诚信统计承诺制度
2020年4月9日来源:菏泽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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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统计创建工作,增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统计意识,创造诚信统计环境,菏泽市统计局研究建立《菏泽市统计局诚信统计承诺制度》,并以菏统办字【2020】3号印发。

一、承诺对象和要求。承诺对象为全市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在承诺人签署承诺书前,应向承诺人告知所有承诺事项。《企业(单位)诚信统计承诺书》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承诺书一式两份,签署后分别由签署人与统计部门保管。

二、实施方式。利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统计培训或接受日常统计专业检查等时机,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单位)诚信统计承诺书》,自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使其在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意识得到提升。

三、承诺内容。承诺内容包括:报送的统计数据及相关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方面要求;配合统计部门调查和监督检查方面要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目前,市统计局正在研究确定签署《承诺书》的重点“四上”企业名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签署单位范围将逐步扩大。此举,对于加强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规范基层统计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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